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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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是以确定违法行为为前提,又是追究法律责任的直接后果。由于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以及由于实施法律制裁的主体和手段的不同,法律制裁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刑事制裁,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者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刑罚。我国的刑罚措施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2.民事制裁,指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活动,按照民事法律,对违法的当事人依其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所给予的强制性措施,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3.行政制裁,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反行政法规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危害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机关、方法及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行政制裁可分为以下几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财物和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通报、停发许可证等);劳动教养。4.违宪制裁,指根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制裁的形式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