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学13 阅读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依据制定机关和调整对象的不同,教育法律又分两类:(1)教育基本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体代表大会制定修改,是对教育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关系的规定和调整;(2)教育基本法律以外的教育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制定、修改,是对除教育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教育生活中的关系的规定和调整。2.同教育法规。 (程凤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