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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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法律作为“公众的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社会组织与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国家统治权的行使,也必须以法律为根据。“法律至上”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皇权至上”而提出来的,是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皇权至上”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一个基本标志。在封建社会里,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国家制度的兴亡立废,将相官吏的任免奖惩,人民群众的生杀予夺,完全操于皇帝一人之手。资产阶级的“法律至上”则与此相反。它使体现整个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具有最高权威。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祸福,不寄希望于一两个人身上,而依靠整个制度。人可以不断变动,而整个法律制度则是社会稳固的保障。(蒋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