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
(juridical logic或legal logic)亦称“法律中的逻辑”(logic in legal contexts)。以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逻辑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种非形式逻辑的理论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逻辑泛指一切涉及法律问题的推理和论证的方法论学说。其中又有两种含义,一是指逻辑学界对大量引用法律案例来说明逻辑原理和方法的逻辑学理论的统称,二是指法学界对研究法律推理及法律论证的一般法学理论的总称。狭义的法律逻辑是指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法官将一般法律规范运用于解决特定案件以得出正当合理的裁判结论的方法论学说。狭义的法律逻辑亦称“司法逻辑”、“法律适用逻辑”、“审判逻辑”。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中,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或不正当的一种技术,因而是供法学家特别是供法官完成其任务之用的一些方法论工具或智力手段。关于法律逻辑的对象,一般都将法律推理或法律论证视为法律逻辑研究的核心,由于法律推理或法律论证多表现为三段论式的演绎论证模式,其大、小前提的获得自然也纳入了法律逻辑的视野,而构成推理前提和结论的法律规范命题及在法律论辩中起关键作用的法律概念,也同样被包括在法律逻辑的对象中,成为法律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关于法律逻辑的性质,目前还存在分歧。有人将法律逻辑视为形式逻辑的分支,有人将法律逻辑视为理论法学的分支,但现在更多的人倾向于从广义逻辑学(即将形式逻辑和方法论等包括在内的大逻辑观)角度,来给法律逻辑定位,认为法律逻辑是一门方法论性质的应用逻辑新分支。目前,对法律逻辑的研究尚处于探索之中,在法律逻辑的对象和性质等问题上还存在分歧。 主要的不同观点有: (1)法律逻辑是以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逻辑问题为研究对象、介于逻辑和法律之间、与法理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都有密切联系的一门学科。 (2)法律逻辑是研究在司法实践领域里人们思维活动的形式、特征及其规律性的一门学科,是传统逻辑运用于司法科学的结果。在法律学的研究上需要借助逻辑工具分析和把握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体系,例如罪名概念的定义结构,罪行法定原则的不矛盾性、类推制度的价值和缺陷等。 (3)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如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命题、法律推理。 (4)法律逻辑是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法律领域和法律思维而形成的关于法律的逻辑。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他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探索在法律领域形式逻辑的具体特征。 还有学者认为法律逻辑除了研究司法活动外,还研究法律矛盾、立法中漏洞的逻辑成因、法律条文本身的逻辑结构,以及对法律条文、法律概念的逻辑刻画。 大多数西方法学家把法律逻辑视为理论法学的一个分支,认为法学家要为法官寻找各种不同的(逻辑的及逻辑之外的)判案指导思想,即法官裁判案件的方法论学说。他们将这种研究司法技术的方法与理性思维等同起来,并称之为法律逻辑。法律逻辑在国外的研究,除在道义逻辑方面取得诸多重大成果之外,在司法应用逻辑或法律适用逻辑研究方面也已取得很多研究成果。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国内法律工作者对法律逻辑工具的需要也变得越来越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