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回回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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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陈埭丁氏回回人于清道光年间辑有家谱1部,附元代至清代丁氏与外姓买卖山园、屋基、坟地等契约。其中元代地契共8件,计至元二年(1336)4件,至正二十六年(1366)3件、至正二十七年1件。第一组(至元二年)地契卖主沙律忽丁子麻合抹以中统钞60锭将祖传花园、山、房屋、茶木等卖给回回人阿老丁;第二组(至正二十六、二十七年)阿老丁孙蒲阿友又将其中一部分以60两银卖于别人。这8件地契除反映元代买卖田地手续及过程、地价变动情况外,还真实地反映了元代泉州回回人买地置产定居情况及其破落情况,具有较高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