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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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civil law)对现行成文民法规范进行阐述,以明确其含意、内容的方式。民法以抽象规范为其表现形式,当将其适用于具体事实时,唯有明确理解法律规范的含意、内容,方能正确适用,因而民法解释为抽象民法规范得以正确具体适用的必要途径。在成文法时代,为适应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需要,而形成从民法理论上阐明成文法规范的意义并加以系统化、理论化的民法解释学。由于进行民法解释所运用的方法、理论及观点的不同,因而出现不同的法学流派。民法解释肇始于中世纪的注释学派及后期注释学派,次后出现概念法学派、自由法学派及利益法学派等。从民法解释的种类来看,有学理解释与有权解释之分。有权解释依据解释民法的权力、效力及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为无权解释,在理论学说上研究的解释方式众多,有文理解释、论理解释。而论理解释的方法、角度也有不同,因而又有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类推解释、系统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反对解释、沿革解释等诸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