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民法法学19 阅读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民法的对称。民法部门中比较集中而系统的法律文件。通常按照一定体系编纂制定,并以民法典方式命名。在大陆法系各国,通常制定集中而系统地概括民法内容的法律文件,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由于法典本身体系安排的需要以及民法部门的不断发展,形式民法的内涵远远不及实质民法。新中国以前一直无形式民法,自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始出现一部在内容和体例上均具有类似民法典地位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