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民主

编辑时间:2010-12-30 09:57:54
也称“社会主义 民主”。指社会主义国家中工人阶 级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制 度。它以生产资料为基础,并为其 服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因人民 是国家的主人,掌握着生产资料各 种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享有管 理国家的最高权力,故社会主义民 主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最 高标准。它表现于政治生活、经济 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 方面。人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以 及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游 行等各种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同时 有监督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为保障人民的民主,社 会主义国家还提供法律保证和物 质上的帮助。社会主义民主与私有 制社会的民主有着根本不同的性 质和内容,它是人类历史上新型的 最广泛的和最高类型的民主。是对 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的统一,也是建立在集中和纪律基 础上的民主。离开了集中和纪律, 会产生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 同时,集中和纪律必须以民主为基 础,离开了人民民主,会产生官僚 集权制。为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使民 主制度化、法律化。所有党派(包括 执政党)和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加强执政党 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 理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 化,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 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 反映。但由于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 史条件和现实条件不同,社会主义 民主有一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社会主义中国自1978年以来开始 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在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改革和完 善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行政管理 体制等,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 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建立一 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