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民之产

编辑时间:2010-12-30 09:40:43
孟子关于实行王制的经济主张。即规定人民的产业以保证人民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孟子·梁惠王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认为,统治者王天下的首要条件是让人民有从事生存的基本产业,以能安居乐业。如何做到这一点呢?他说:“仁政必自经界始”(《滕文公上》)。而正经界的措施就是实行井田制,其具体方案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同上)。他认为在这种理想的经济制度下人民都可以得到“五亩之宅”、“百亩之田”。以此作为物质基础,再加上其他仁政措施的贯彻,就能使“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