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管产

编辑时间:2010-12-30 09:55:38
指产权尚未确认或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未委托,经法院审定后由政府房管机关代为管理的房产。代管产的产权性质确定后,根据有关政策,只要不是出租房屋并已达到社会主义改造起点的,当产权人提出申请,交验产权证件,经审查核实后,可撤消代管,将房产退还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