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务代理制度

编辑时间:2010-12-09 12:33:49
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基于市场经济和新税法的出台,为帮助纳税人正确纳税,产生了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1931年德国立法规定了税务代理的工作职责。1961年颁布了《税务顾问法》,在全国设立了税务顾问委员会总会,使税务代理、咨询真正成为一种行业。1975年政府把代理、咨询合二为一,统称为税务咨询业。德国从事税务咨询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会计师、律师、经济审计师、税务师四类人。这四类人可以联合成立股份公司,也可以由会计师或税务师单独组建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成员都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税务代理人接受税务代纳税人委托,在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其业务范围包括:为自然人开办公司提供税务咨询和其他咨询;为企业介绍员工;为家庭成员财产上的分配提供方案;参与企业的经济评价和企业破产的善后处理;帮助企业做账,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为开办各种经济实体确定合适的法律形式;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税务诉讼,代理财产馈赠事务;代企业向国家申请特殊扶持补贴以及一次性的不动产买卖业务等。税务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税务机关;对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的税务文书负责到底,不允许将自己的责任转移和推卸到第三方;办事公道,对分内工作尽职尽责,对客户委托尽心尽力;未经客户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履行公务检查纳税人的各种原始资料凭证除外;不允许做广告;不允许开展商品流通性的经营业务;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承揽咨询代理业务,必须加入一个组织;不准自行决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标准收费;必须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不允许收取佣金和馈赠的钱物。德国设立了21个税务师协会,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客户投诉和税务部门对事务所的不满,负责职业登记、收取会费以及开展培训工作。由于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德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一般不直接接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事宜一般不直接帮助,只有税务代理咨询机构才会给纳税人提供服务。税务机关不能随意要求税务师做任何事情,更不允许向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但可以介绍若干事务所的情况供纳税人选择。税务部门对事务所的业务开展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税务师违反法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理。税务师事务所发现纳税人为委托事宜提供虚假资料或要求不合理时有权拒绝。(史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