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金融贸易32 阅读

指对于股份公司普通股标明的表决权,当股票持有人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的情况。股东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时,应当出具股权委托书,说明授权的范围,受托人凭委托书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表决权。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还规定了表决信托制度,由公司任命一人或数人为表决信托人,股东自愿将表决权委托给他,由他代理股东在大会上表决。这种表决信托人一般不拥有发言权。这种规定方便了那些不能或不愿参加表决的股东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代理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一些公司规定,代理行使的表决权不得超过股份总数表决权的一定比例。代理行使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一些人用股权委托证换取普通股的情况。这些人首先出具股权委托书,表示出让普通股除表决权以外的一切权利,然后再把这种委托书同普通股股东手中的股票交换,这样就取得了普通股股东的身份。他们虽然在普通股股东登记簿上签名,但实际拥有的只是表决权。表面上看是这些人作为普通股股东出让了表决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实际上却是股份公司的真正股东(就是后来股权委托书的持有人),将表决权让给了这些人。这种作法常常被一些人运用作为控制某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工具。普通股表决权的代理行使有时也会被发行股票的公司运用作为纯洁公司管理的工具。例如在公司财务困难需要改组而又不希望外界干扰时,上述后两种方法常常被公司采用,以防止公司决策权的外落。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金融贸易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