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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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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俄等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的总称,原称“续增条约”。1860年10月24、25日清钦差大臣奕诉分别与英、法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了中英、中法北京条约。其主要内容是: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增加天津为商埠;准许西洋各国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赔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会财产,“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赔英、法军费各800万两白银。11月4日又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清政府被迫确认中俄瑷珲条约内容,另有以下主要内容:将乌苏里江以东40余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划归俄国;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走向,以中国境内“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两国划界标志,这为沙俄后来割占中国西部4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制造了“根据”;增开喀什噶尔为商埠并取得在库伦、张家口等地免税贸易;在通商各口设立领事馆并享有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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