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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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总体机构”)。是加裔美国社会学家E·戈夫曼1961年在《救济院》一书中提出的术语,指一种对个人进行强制性改造的再社会化机构。在全控机构里,居住者被限定在这里度过一段指定的时间,并与外界断绝来往或只有十分有限的来往。他们处于某一管理机关或管理者几乎是绝对的控制之下,过着一种严格的、秩序井然的生活。他们必须放弃自己原有的角色,并承担起新的被指定的角色。他们失去了对个人生活的控制权,被剥夺或部分剥夺了自由和自主权,只能听凭管理机关的摆布。全控机构通过让它的居住者们穿起统一的制服、对个人占有的财产加以限制和规定严格统一的活动时间表,使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原有的个性特征,并在强大的压力下,被迫接受和服从新环境中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监狱、罪犯劳改场所、精神病院、修道院、传统式的寄宿学校、军营、医院等都是全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