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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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的、按照领导关系、机构层级依次顺序排列的各级机构。我国现行的政府机构层次分为二类;(1)中央政府机构层次。分为4个层次,即:国务院——部委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办公厅——厅、局、司、组、室——处、室,处室内部一般不再分设机构层次,少数部门下设科。(2)地方政府机构层次,按3级划分: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构分为3个层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厅、局、——处、室,处室内部一般不再分设机构层次,少数部门下设科;②自治州、地级市政府以及地区行政公署机构分为3个层次:州、市、地区——委、局、处室——科;③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政府机构分为2个层次:县、市、区——委、局、科、室,少数部门下设股。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