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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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违反宪法和法律、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为宗旨的组织。如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极少数人擅自成立的“高自联”、“工自联”等组织。们的政治纲领他是:“推翻一党专政,实行多党制”;“要民主,要自由”,实行 “多元政体”和“精英政治”。他们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大肆活动,如大造宣传舆论、张贴大小字报、组织非法游行、罢课绝食,甚至搞堵铁路、切断交通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还与国外、港台反共力量相勾结,谋求支持,以扩大他们的反动影响,甚至成立反共政党。极少数人成立非法组织的目的,从近期看,是要取代合法学生组织,为实现他们的既定目标,“壮大队伍,形成力量”;从长远看,为建立政治反对派,实现“多元政体”奠定基础。上述组织的性质与活动,违反我国宪法与有关法律,危害安定团结与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决依法加以取缔。对非法组织的成员,应区别对待。对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要严肃处理;对一般成员,要进行切实的思想教育与分化瓦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