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恢复和增设一批普通高校
1978年4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增设一批普通高等学校的报告,决定在全国恢复和增设55所普通高等学校。文化大革命前,我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434所。1971年前后,林彪、“四人帮”一伙全盘否定17年教育事业的成绩,同时撤销、裁并了一大批普通高等学校,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近几年来,经国务院批准,已经恢复、增设了一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向国务院的报告中指出,恢复和增设这一批普通高等学校,是本着加强薄弱地区和行业,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布局的原则确定的。同时,注意了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和行业之间平衡以及是否具有一定的办学条件。在这55所院校中,包括恢复1971年前后被撤销、裁并的院校13所,新增设的院校42所。它们是:广西轻工业学院、锦州工学院,北京化纤工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郑州粮食学院、湖北轻工业学院、湘潭煤炭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地质学院、安徽农机学院、抚州地质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纺织学院、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成都气象学院;荆州师范专科学校、黄冈师范专科学校、襄阳师范专科学校、宜昌师范专科学校、宁波师范专科学校、温州师范专科学校、曲靖师范专科学校、下关师范专科学校、蒙自师范专科学校、保山师范专科学校、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北镇师范专科学校、上饶师范专科学校、宜春师范专科学校、九江师范专科学校、遵义师范专科学校、黔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兴义师范专科学校、铜仁师范专科学校、黔东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太原师范专科学校、晋中师范专科学校、宝鸡师范学院、汉中师范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学院;延边农学院、西藏农牧学院、青海畜牧兽医学院、莱阳农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延边医学院、天津中医学院、甘肃省中医学院;四川财经学院、陕西财经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专科学校;上海体育学院。恢复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扩大培养能力,是使高等教育逐步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一个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