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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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的一份文件。1989年12月6日颁发。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制和招生、时间安排、学分、课程设置5部分。提出:“特殊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中等特殊师范学校(班)、普通中等师范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课师资,以及特殊教育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学制4年。”“近几年内以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中专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和中等师范毕业生为主。少量招收高中毕业生。”“4学年总周数和具体时间分配由各校自定。但其中上课时间不能少于115周,专业见习、调查、实习时间不能少于12周。”“实行学习年限与按学分累计成绩相结合的学年学分制。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部分。必修课分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类,约占课程总学分的80%;选修课分限制性和非限制性选修课两类,约占课程总学分的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