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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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6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有: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推迟到1968年6月开始进行分配。①毕业生分配工作,必须彻底打破大专院校毕业生一出门只能分配当干部,不能当工人、农民的旧制度。②毕业生的分配,必须坚持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方针。1966年、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一般都必须先当普通农民,当普通工人。根据国家需要,分配当中小学教员和担任医疗工作的毕业生,也必须一面工作,一面劳动。③1967年毕业生,不论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其工资暂按原定标准发给。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其工资除了集体经济分配的劳动收入以外,不足原定毕业生工资标准的部分,由国家予以补贴。在此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于4月4日批转了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67年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分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