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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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规定:这3年大专学校毕业生从1970年的7月开始分配,一般于7月底前分配完毕。各校要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使毕业生服从革命需要,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工矿去,到基层去,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在“三大革命”的第一线作出新贡献。分配办法、工资待遇等,均按1968年分配毕业生时中央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外迁的院校,原则上就地分配,不再回到北京和其他大城市。为执行《通知》中关于外语院校毕业生分配的规定,国务院于同年7月18日发出《关于外语院校应届毕业生分配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具体的分配办法。同年11月9日,国务院又转发了外交部的报告,同意在解放军农场进行劳动锻炼的67届、68届及少数66届外语毕业生,均予以分配工作。至此,全国大专院校在“文化大革命”前招收的学生基本上分配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