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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

国家为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而设的班。教育部于1980年6月发布《关于一九八○年在部分重点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决定从1980年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等5所院校试办,共招收学员150人,北京大学民族班为本科,其余为预科,主要补习高中课程,特别是数理化,并提高汉语文听课能力。学员从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班招生录取分数线,以降低总分30分为限。经过1—2年的补习,合格者直接升入本校本科有关专业学习。毕业后一般回原省、地工作。1981年增加中山大学、华中师范学院等院校试办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员250人。1984年3月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肯定了举办民族班的作用,决定高等院校民族班分预科、专科、本科三种。预科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取特殊措施。着重提高文化基础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为升入高等院校本、专科学习打下基础。学习时间分为1年、2年两种。本科、专科的任务是: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专业建设人才。学制与本校同专业一致。从1984年起,民族班招生逐步面向农村、山区、牧区和边远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试行在文科、师范、农机、医学等专业招生名额中划出部分名额,招收具有2—3年以上实践经验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学,毕业后仍回原地区工作。教师相对稳定,编制适当放宽,组织教师进行进修和学术研究,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假期,以提高民族班的教学质量。教育部负责组织力量,逐步制订符合实际的民族班教学计划,编写系统、科学的教学大纲和主要教材。高等院校逐步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管理民族班的工作,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机构,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生活上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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