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教育训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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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实施教育训练的体制。它由各军兵种、各专业、各层次的军事院校网络组成。其基本结构的确立,主要依据以下因素:(1)根据军、兵种部队的作战任务和编成,以及官兵的专业分类,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军事院校,并力求使各类院校比例协调,合理配套,以满足部队作战和训练等方面的需要;(2)按照武装力量的总兵力及官兵比例,确定各类院校的数量和规模,以满足部队平时和战时对官兵的需求,保持军队应有的训练能力和作战潜力;(3)依据部队官兵专业分类、职位设置、衔级晋升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确定院校结构的同时,对院校的性质、等级、编成、课程设置和学科进行科学调配,以保证各级各类教育训练的衔接与平衡;(4)充分利用地方院校的条件,避免与地方院校重复。军队院校无力承担的某些专业训练,一般可由地方院校代培。院校训练体制一经确立,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兼顾到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群体结构,一般不作大的调整,即便是规模较大的改革,也应有计划、有比例地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训练体制,指挥院校分为初、中、高三级,着重培训排、团、集团军指挥军官。专业技术复杂的军、兵种可根据需要确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指挥军官培训体制。专业技术院校分为中等和高等两类,按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五种层次培训专业技术军官。各类士官由士官学校和其他士官培训机构培训。院校实行以培训为主,培训和轮训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