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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财务管理

军事院校是培养军队和武警部队军事、政治、后勤干部的专门教育训练机构。院校财务管理是对院校教育费及其他所需经费的请领、使用等财务活动进行组织、计划、控制与监督,对于保障院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培养合格的军事人才,有着重要作用。 (一)院校财务管理的特点: 1管理的多样性。院校编制不统一,财务供应体系也有区别。有的院校供应到训练团,团供应学员队;有的则由院校直接供应到系和学员队。因此,在财务管理上,有的执行军、师单位职权,而有的却同时兼有团队的管理职能。因此,院校财务管理的组织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2支出的直接性。院校事业主管部门和系、学 员队等单位不能在银行开设帐户,许多院校财务部 门既是综合管理部门,又是直接开支单位。机关和学员队的所有经费都由财务部门直接办理借款、发放、报销和结算,工作量大。 3.保障的集中性。院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教学为 中心,因而财务保障也必须以教学为重点,集中财 力,优先保障。 (二)院校财务管理的任务。主要是组织经费供 应,加强院校教育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开发科 研、教学等预算外收入,保障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的完成。院校财务部门的职责是: 1.提出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军队财务制度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2.编制与组织执行年度预算,并报告经费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 3.与训练部门共同管好院校教育费; 4.组织与核算科研、教学收入及其他预算外收入,合理使用,及时收交; 5.办理经费借款、报销和结算,编报各项经费决算,及时发放生活费; 6.检查、指导学员队等所属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管理,组织基层财务人员专业训练。 (三)院校经费管理范围与权限 1.经费管理范围。包括预算经费、预算外经费和代管经费。 (1)预算经费。包括生活费、事业费、公务费、教育训练费、装备维修管理费、科学研究费、机动费等。 (2)预算外经费。包括生产经营收益、事业开发收入、杂项收入和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 (3)代管经费。主要是代训地方院校学员经费。 2.经费管理权限: (1)有权对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用预算外经费进行安排使用; (2)有权对各种补助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 (3)有权按规定审批开设“一般机关团体”银行帐户和生产经营单位银行帐户。 (四)院校教育费管理: 1.管理要求。院校教育费是院校保障教学的主要财力,是经费管理的重点,主要用于教材、图书资料费,教室、实验室、教学工厂的设备补充和维修费,训练场地建设维修费,教学员文具费,实习和进修人员学杂费,招生费,专用设备开办费,教学人员保健津贴,业务杂支费等方面,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共同管理。院校教育费由训练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双方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安排好、使用好院校教育费,保障教学任务的完成。 (2)优化管理。院校设置专业、课程多,编印教材、资料多,使用设备、物资多,经费开支大、范围广。这就要求按照教学活动规律,从改进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入手,降低物资消耗,节省教学费用。还要建立经费、物资责任管理制度,实行经费包干,物资消耗定额到人,发挥经费、物资的效能。 (3)勤俭管理。坚持勤俭办校方针,充分挖掘节约潜力。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清仓利库,修旧利废,合理有效地用好各项经费、物资。 2、管理办法: (1)按标准供应的院校教育费由财务部门向上领报,实行包干管理,年终结余转下年度继续用于教学,超支自行解决。 (2)分配指标的经费,如中小型训练场地建设费、电教补助费、协作中心业务费、教学设备费,由总参谋部军训部和总后勤部财务部联署下达指标,院校安排使用,各项经费在不超过总的分配指标内可以互相调剂。 (3)总部、军兵种有关部门赋予院校的计划外任务,所需经费由下达任务的部门负责。参加院校函授学员的各项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五)代训地方学员经费的管理。军事院校负责训练地方高等院校学生,这是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建立国防后备力量的重大措施,是军事院校的一项光荣任务。要搞好代训经费的供应与管理,保障军训任务按计划完成。 1.代训地方院校学员经费,统称军训经费,包括训练费、伙食补助费、被装费、卫生事业费、取暖费、水电费和其它经费,由委托院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受训人数拨给负责训练的军事院校。伙食补助费交学员队掌握开支,其余经费由院校财务部门和有关事业部门统一管理。 2.对于军训经费要加强管理,节约使用,在拨给的数额内保证供应,收支平衡。 3.军训经费单独核算。代训学员消耗的属于全院校的共同性费用,可按人员比例分摊。 (六)院校各系、训练团、学员大队的财务管理。各院校因编制体制不同,在财务管理上也有几种方式。训练团和独立的学员大队,其经费管理范围与领报办法,与部队团一级基本相同。系和院校内学员大队的经费管理与营连基本相同,有的系还负责部分科研、教育收入管理。学员队的经费管理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学员大队成立财会室统一管理;一类是由学员队自行管理。 1.伙食费管理。对学员的伙食费要正确领报,及时、足额供应,严格管理,计划使用,防止侵占、挪用,避免浪费。 2.公务费管理。对系、学员大队、学员队实行包干管理。各单位要计划开支,建立管理责任制,公杂用品严格管理,防止损坏、丢失。 3.科研、教学收入管理。有些院校的一部分科研、教学收入由系及相当单位负责管理,要求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科研、教学和按规定的奖励;不准设立“小金库”,搞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和浪费性开支。 4.农副业生产经营管理。学员大队、学员队单独搞农副业生产的,要搞好生产经费收支计划,实行费用核算,收入及时入帐。生产收益主要用于补助伙食、生产积累和必要的奖励,不得私分和用于不合法的支出。 (七)科研、教学收入的管理。科研、教学收入是院校预算外收入的重要来源。组织这些收入要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规定,在不影响教学和其他任务的前提下进行。 1科研、教学收入主要是为外单位提供设备、技术、资料,代培人员,函授,设计试验,转让科技成果。 2.科研、教学收入中所发生的各种成本性费用(包括材料、燃料费,设备折旧费,外协费,教学人员补助费)可在收入中扣除。 3.科研、教学收入要纳入院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对系或相应单位按比例分成部分,要加强管理,防止自收自支。 (八)校办工厂财务管理。院校开办的印刷厂、教学器材厂、实验厂等校办工厂,既是为教学服务的保障单位,也是组织创收的经营单位,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完成其保障任务和创收任务。 1.积极筹措资金。校办工厂主要为教学服务,所需资金由院校筹措供应,可利用院校教育费结余、留用预算外收入和工厂积累的一部分。 2.加强经营管理。院校要指导帮助工厂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自负盈亏。 3.适度对外经营。工厂在完成保障教学的生产任务外,还可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开展对外经营,创造收入,以减少院校的资金投入。对外经营要遵守政策,单独核算。 4.合理分配收益。校办工厂所得生产收益应全部或大部留给工厂,以改善生产条件,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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