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
军队院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军队建设所需要的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军官及士官,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创办军队院校,培养革命军事人才。红军时期的红军大学,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军政大学,解放战争时期的各级指挥院校和专业技术学校,都培养了大批军政干部和技术人才,为赢得革命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正规院校的建设。1950年7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周恩来主持召开中央军委会议,研究了军队院校建设问题,制定了增建军队院校的方案。到1956年9月,全军已建立军事、政治、后勤、技术院校157所。“文化大革命”前夕,军队院校调整为125所,其规模同军队建设的需要基本适应,体制、结构也比较合理。军队干部受过正规院校训练的人数达40多万人,占编内干部总数的42% 。“文化大革命”期间,军队院校遭到极大破坏,被裁减了82所,仅保留43所。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以后,中央军委把军队院校建设重新提到了重要地位。1973年12月,军委决定恢复和增建41所院校。1977年10月,军委又决定再增建28所院校。使军队院校达到112所。为了建立完整、系统的培训体制,中央军委在1980年《军队建设的三年规划》中确定:指挥院校实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培训体制;专业技术院校实行中等和高等两级培训体制。1986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对全军院校进行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全军院校调整为103所。指挥院校重点培养排、团、集团军三级指挥军官;具备条件的中、高级指挥院校,要招收研究生,初级指挥军官按中专、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三种层次培训。专业技术军官按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不同层次进行培训。各院校都要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