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马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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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962年前后,因调整而停办的部分高校和中专。1958年以后,我国教育事业曾经出现过一次盲目大上的局面,超过了国民经济的负担能力,也超过了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条件,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1961年和1962年,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了几次调整,大幅度裁并了高等学校(特别是专科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对学生作了妥善的安置。学历问题,教育部于1984年专门发了《对1962年前后调整下马院校学生的学历问题的处理意见》:(1)凡高中毕业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截至调整时止,实际修业时间满三年的可以承认其本科毕业,补发毕业证书;实际修业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可以承认其专科毕业,补发毕业证书;实际修业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可按三年制中专毕业发给证书;实际修业时间不足一年的,可发学习证明书。(2)高等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五年制高等专科试点的学生,截至调整时止,实际修业时间满四年的,可以承认其大专毕业,补发毕业证书;实际修业时间满二年,不足四年的,可承认其为三年制中专毕业,补发毕业证书;实际修业时间不足二年的,可发学习证明书。(3)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截止调整时止,实际修业时间满二年的,可以承认其三年制中专毕业,补发毕业证书,实际修业时间不足二年的,可发学习证明书。上述三条意见,仅用于处理1962年国家经济调整时期下马院校学生的学历问题,不适用于其他因个人德、智、体等方面的原因没有修完全部学业而取得肄业证书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