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会考后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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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题 1.制订考试说明。 根据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制订《考试说明》,作为高考命题的依据。明确考试范围。规定各学科的知识、能力及其层次要求。明确规定试卷结构,知识、能力的履盖面,各部分内容的计分比例、题型比例以及试题难易程度等。 2.建立学科命题委员会,吸收有经验的大学和中学教师参加。命题委员会根据国家教委的工作规程,推荐部分命题、审题教师,评价试题、试卷质量,提出改进意见,编写《考试说明》。在命题组中要增加中学教师人数,并适当缴请会考省的中学教师参加命题会。 3.请实行会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毕业班学生实际水平进行测试。高考命题根据测试情况将试卷难度,每科按150分计,平均分调整到95分左右。 4.试卷分为卷Ⅰ、卷Ⅱ。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卷Ⅰ、卷Ⅱ合计原始分满分为150分。 5.筹建试题库。 二、考试的组织 1.每年7月7日、8日进行考试。 2.考生座位随机编排,选择题分A、B卷,有条件的省可采用一张试卷多种不同排列的答题卡的办法,以防止舞弊。 3.卷Ⅰ在答题卡上答卷,卷Ⅱ在试题卷上答卷。 三、评卷与分数 1.制定主观题评分误差控制办法,争取把评分误差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2.严格挑选评卷人员,建立相对稳定的评卷人员队伍,制定评卷管理办法。 3.建立评卷检查制度。 4.进行分数合理调整与转换,确定统一的转换平均分、标准差。 5.各省建立分数常模,同时建立全国常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