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劳动实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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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劳动实习试行条例》和高等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劳动实习领导小组《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劳动实习试点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时发出。《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劳动实习制度是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劳动化、革命化,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防止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的一项重大措施,要把这项制度建立并巩固下来。今后的试点面应扩大到毕业生总数的50%左右。《条例》规定:凡属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毕业回国留学生,在分配工作后,都应该参加为期一年的劳动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