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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高校毕业生的分配原则

1965年6月29日国家计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告1965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和1966年毕业生预分问题。中共中央批准,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1965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共有17万多人。各部门和各地方共要求分配毕业生34万多人。同时,理科、农科、林科、师范和艺术等科类中,又有一些专业的毕业生相对多余。国家计委确定这一年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①加强国防工业、三线建设和基础工业,适当兼顾农业和轻工业以及一、二线必须补充的技术力量。②加强发展新技术和技术改造需要的技术力量,补充资源综合利用所需要的专业人材。③加强重点科学研究、中间试验、新产品设计和制造等方面的技术力量。④满足半工(农)半读高、中等学校需要补充的师资。对供不应求的专业毕业生的分配,压缩一般需要,保证重点。在1964年的毕业生分配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委建议在1965年试行高等学校毕业生提前一年预分。因此,这次国家计委在分配1965年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同时,还拟订了1966年毕业生的预分方案。此外,根据刘少奇的指示精神,在分配给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数内,安排了1万多人到基层工作。考虑到几年来存在着培养同需要之间的矛盾、多余和不足的矛盾,国家计委建议高教部和中央各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各科类、各专业、大学与中专的培养规模和比例进行统一规划,适当增加需要面较广的通用专业的培养人数,酌量减少目前多余、今后仍需要不多的专业的招生人数,并将在校的学生转一部分去学习急需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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