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
教育事业百科41 阅读
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体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政策、计划和实施方法。完善的分配制度应利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人尽其才,合理使用。我国在解放初期对公、私立高等学校实行政府招聘和地区调剂的分配办法。1952年起实行在国家统一计划下按学校隶属关系中央抽成和地方留成的分配方法,逐步完善了国家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有计划分配的制度,结束了旧中国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状况。中共中央颁布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后,1982年起实行“在国家统一计划下抽成调剂、分级安排”的办法,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由国家直接调配;中央各部门主管大学国家抽成后的毕业生,由主管部门本着兼顾直属单位和地方归口行业需要的原则分配;省、市、自治区主管学校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地方自行分配。随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1985年起,高等学校试行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学生选择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考核、供需见面、择优录用的分配办法;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试点,试行对毕业生不包分配,实行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竞争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将促进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推动与深化学校各方面的改革,并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