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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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类职业包括以下业务:在大学和有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中从事与教学和研究有关的工作。职责范围包括:担任所设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一、二门课程;备课并授课;组织研讨会或实验课;启发和引导课堂讨论;提供课外专题阅读书目;筹备并安排考试及批阅试卷;拟定作文题并批阅文章;指导研究生的课题研究;从事某一领域的学术研究并在专业杂志或书中发表著述;参与系委员会的工作,如修订课程、学术计划和学位规定等;向学生提出学术及其他方面的建议;帮助学生组织各种学术、文化和政治俱乐部或团体;向政府、企业或个人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出席地区性和国际性专题学术会议;在需要时以函授或夜校兼课的方式担任大学成人教育课程或附校课程教学。这一级教师通常专于某一学科或两种以上相关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