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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令

日本于1918年12月6日颁布的一项教育法令。旨在整顿和发展大学教育。该法令规定:(1)大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传授国家需要的学术理论及其应用,陶冶人格和灌输国家主义观念,培养“忠君爱国”、“崇尚天皇”的文人和学者。(2)大学原则上由几个学部组成,必要时可独立设置单科大学。大学的学部主要分为法学、医学、工学、文学、理学、农学、经济学、商学等。修业年限3—4年。在校3年以上的学生(医科4年以上)经一定考试合格授予学士学位。(3)除国立大学外,允许地方设置公立大学、私人或团体设立私立大学。国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国库支付;公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地方支付,私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财团法人支付。(4)为了保证和提高大学教育质量,允许大学设预科,修业年限为2—3年,讲授相当于高中程度的课程。大学入学者必须是预科或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考试合格方可入学。《大学令》的颁布,促进了日本大学教育的迅速发展,保证了社会对多种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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