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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文侗文教学实验方案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湖南省教育委员会1988年6月联合制订的文件。旨在推进苗文、侗文正式作为教学用语进入课堂。国家根据苗族、侗族人民的要求,对苗、侗族语言进行调查研究,分别于1956年和1958年,为苗族和侗族创制了拉丁字母的苗文和侗文方案,随后在苗族、侗族聚居区进行试验推广。从1958年开始,在湘西自治州对苗文进行试验推广,成立湘西自治州苗文指导委员会,举办苗文学校,培训骨干。1982年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苗族聚居的花垣县和侗族聚居的通道侗族自治县分别恢复试行苗文、侗文工作。到1987年9月,苗文、侗文的试点工作扩大到5个县15个乡镇48个村,还在3个县4个学区27所小学开办了49个苗文、侗文与汉语文相结合的双语教学班。湘西州有专门工作机构,各有关县市也相应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1988年,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几年来苗文、侗文的教学经验,广泛征求苗文、侗文专家学者的意见,制定了《苗文侗文教学实验方案》,对苗文、侗文在小学教学中的目的、要求、学制、课程设置、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设计与实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到1989年底,用苗文、侗文教学的学校已发展到29所小学,4个年级69个教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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