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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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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到1979年,少数民族地区同其它地区一样,对银行信贷的管理实行“统存统贷”的体制。这种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存款全部上交,贷款全部上批,信贷收支“两条线”。其主要内容是:地方各级银行吸收的一切存款上交人民银行总行;一切贷款由总行审核批给,地方行在核批的指标内发放贷款,不能随意突破。“统存统贷”管理体制以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为背景,与财政“统收统支”、商业供销“统购统销”等“几统”体制相适应,在保证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实现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这种管理体制的根本弊端是过于集中、统得过死,不能调动各级地方银行的经营积极性,实际是一种“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在“几统”体制下,银行信贷资金受国家生产计划、流通计划控制,银行只是国家的出纳机关,管理钱财的“帐房先生”;而地方各级银行信贷资金则受总行信贷计划控制,只是机械简单地按规定和计划指标办理存款、发放贷款即可,根本无权也无需要考虑“多存多贷”,灵活、合理运用信贷资金,发挥信贷、利率杠杆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随着我国经济模式的变化和体制的变化,这种僵化、机械的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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