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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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易所实行会员制。(1)凡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拥有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商业信誉好的企业,提出申请,经郑州交易所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报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由交易所发给《会员证》和《出市代表证》,即成为郑州交易所的正式会员。交易所对会员实行年审制。(2)郑州交易所会员的权利有:直接进场交易;享受交易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优惠政策;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参加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交易所某一专业委员会等。(3)会员的义务是:遵守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按时向交易所缴纳会费;完成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定额等。会员单位的交易活动须通过其出市代表进行。(4)会员单位委派出市代表在场内交易,出市代表接受会员单位的指令在交易厅内按规则达成的期货交易具有法律效力。郑州交易所还对会员进场交易实行席位制。(黄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