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场的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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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采取三种形式:现货交易,即六个月以内交割的交易;远期合同,即六个月以上不超过十二个月交割的交易;合同转让,即在场内的合同转让。(2)会员一律在交易厅内进行交易活动,禁止场外交易。(3)交易中的现货、远期合同和合同转让交易在市场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4)交易方式有拍卖和协商买卖两种。(5)成交合同有标准化合同和非标准化合同两种。合同的转让必须在交割期两个月以前由市场公开组织进行,合同转让交易一旦达成,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6)上市交易的粮食品种、粮食包装物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颁标准)执行。(7)出市代表和工作人员进场须着专用交易工作服装。(黄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