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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场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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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场实行市场监督下的买卖双方自行结算制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市场也开展代理结算业务。买卖双方的自行结算有货到付款、发货付款和先款后货三种形式。市场代办结算的形式为:卖方货物发运完毕,携带有关单证直接对市场结算,市场付给货款;买方接到货物结算单及有关单证后,将货款直接付给市场。买卖双方货款结算完毕后,通知市场清退保证金本息,市场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将保证金本息一次清还。买卖双方在合同成交后,各按成交额的1—1.5‰,向市场交纳交易手续费。在结算过程中出现的异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市场提出《结算纠纷报告书》,由市场予以协调。(黄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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