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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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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北戴河会议(1958.8)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公布后,全国迅速掀起了大规模的大炼钢铁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为确保钢铁生产任务的完成,中共中央提出其他部门“停车让路”、“让钢铁元帅升帐”的要求。在“以钢为纲”的口号下,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由于全民大炼钢铁,这一年的积累从1957年的24.9%猛增到33.9%。煤、电、运输、基建项目投资一年内增加了一倍。不仅造成工业内部的比例失调,也给农业带来极大影响。全国参加大炼钢铁的人数最高达到9000万人。在农业秋收大忙季节,农业第一线的强劳力被抽去大炼钢铁,使得这一年的农业丰产却没有丰收。在大炼钢铁的同时,以“一大二公”为指导思想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也一哄而起。由于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搞了“穷过渡”,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浮夸风、干部特殊化风也发展起来,给农村中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很大损失。1958年11月2~10日,在郑州召开了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委第一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即第一次郑州会议。毛泽东在会上领读了斯大林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并作了多次讲话。他讲话的主要内容是:(一)明确提出要划清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两个界限。在毛泽东的倡导下,广泛地讨论了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问题。毛泽东在肯定人民公社是实行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的同时,反对了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和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他明确指出,必须划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不能混淆。他肯定现阶段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共产主义;目前人民公社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他说,将来达到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也不等于就是实行共产主义。毛泽东指出,有些人总想三、五年搞成共产主义,认为可以立即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可以立即进入共产主义,谁不赞成就说谁右倾,这是错误的。两个过渡(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只能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进行,不可能在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立即完成这个过程。这正如我们以前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一样,也只能逐步完成上述两个过渡。(二)批驳了在现阶段就废除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商品交换,实行商品调拨的错误主张。毛泽东指出,现在,在有些人看来,人民公社经济主要是自然经济,他们认为人民公社只有自给自足,才是有名誉的,如果进行商品生产,就是不名誉。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他指出,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力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自足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中国是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国家,商品生产不是要消灭的问题,而是要大大发展的问题。为了使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更多地了解马、恩、列、斯对于商品和价值法则等经济理论问题的观点,以纠正一些错误认识,毛泽东在会议期间(11月9日)给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县四级党委委员,写了一封《关于读书的建议》的信,建议他们读两本书,一本是斯大林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本是《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他说,“每人每本用心读三遍,随读随想,加以分析,哪些是正确的(我以为这是主要的);哪些说得不正确,或者不大正确,或者模糊影响,作者对所要说的问题,在某些点上,自己并不甚清楚。”他强调指出,“要联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经济建设去读这两本书,使自己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以利指导我们伟大的经济工作。现在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读这两本书就有可能给以澄清。”在这次会上,毛泽东带领与会同志,认真地阅读和讨论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第一次郑州会议,是在完全肯定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前提下讨论和认识问题的。所以,仍未摆脱对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不切实际的估计,还继续提出了一些高指标。但是,第一次郑州会议及会议以后,使大家认识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应该有一条界限,不能混淆。②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以后,全国普遍开展了整顿农村人民公社的工作。针对农村人民公社整顿中不断发现的新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59年2月27日~3月5日在郑州召开了第二次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中央领导同志20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27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和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问题,以及继续压低1959年经济指标问题。会议主要研究了如下几个问题:(一)关于人民公社的所有制问题。会议针对党同农民关系紧张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毛泽东指出,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存在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即“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是目前我们同农民关系中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在生产关系的改进方面,即是在所有制上前进得过远了一点。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决议没有写明公社内部由小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大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缺点,这样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生产队的所有制,引起农民的坚决抵抗。(二)关于纠正人民公社“共产风”的问题。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就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为克服这种“共产风”,必须纠正党在工作中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两种倾向。毛泽东指出,“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由于生产和劳动的情况有所差别,从而他们的收入也应当有所差别。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即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上调到公社来。”这两种倾向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毛泽东指出,等价交换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一个不能违反的经济法则。为克服这种平均主义倾向,要反对剥夺农民,并强调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公社的积累不要太高。(三)会议提出当时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会议在讨论中形成的《郑州会议记录》,规定了14句话作为当时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会议还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公社、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职权范围作了具体划分。规模相当于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区和生产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它有权按照公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本单位的农业生产、收益分配、兴办和管理小型工厂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和公共福利事业,搞好劳动管理。这次会议对于克服人民公社内部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起了积极的作用,它表明党在纠正人民公社的“左”倾错误方面,又前进了一步。但是,在公社的核算单位的问题上仍然在生产大队;在分配制度上也没有取消供给制,就关于纠正“共产风”的问题,毛泽东提出,过去的旧账一般不算的意见。当时在纠正“左”倾错误上是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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