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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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苏维埃政权建立的最初年代里为满足一定国情调查,即工业情况调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工业企业的总体(参见工业企业国情调查)。根据第一次苏联工业普查提纲,在具有机械动力设备的情况下,有16名工人以上的,在没有机械动力设备的情况下,有30名工人以上的企业属于国情调查中的大型工业。采矿工业企业和采矿工场(不雇用工人的手工业作坊除外)与缴纳间接税(烟草制造业、酿酒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都属于国情调查(大型工业)的范围。近几年来,划分大型工业构成的概念有所扩大。在大型工业中包括工业主管部门(部)所属的全部独立工业企业,无论有多少工人和是否是有机械动力设备,而对非工业主管部门(部)所属的企业,以及合作社的工业企业,则按在拥有机械动力设备的情况下,有16名以上就业人员和在没有机械动力设备的情况下,有30名以上就业人员进行划分。列为大型工业的还包括容量在15千瓦及其以上的发电厂,全部变电站 (电力网),具有5台和5台以上磨粉设备的磨粉厂,具有3台碾米机的碾米厂等等。 无论是从前的工业调查对象,还是后来的大型工业企业,都必须经常填报统计报表。随着计划和统计工作的发展,大型工业的概念已经失去意义,并被基本工业(计划内工业)的概念所替代。目前大型工业的概念只有在同革命前时期进行对比时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