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派
19世纪后期中国反映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意志和要求,主张变法维新的派别。以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为界,改良派有早期和后期之分。早期改良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王韬、马建忠、薛福成、郑观应等。他们在阐述采西学、制洋器、振兴商务、以工商立国发展经济思想的同时,在政治、法律方面也主张设议院、实行“君民共主”,提出立宪法、定商律、研究国际公法、简化律例司法、参照西律修订刑法及建立近代法学教育等主张。然而他们只限于局部的、具体问题的提出,并没有能形成系统的理论和完整的政治法律改革方案。 1894年后,民族资产阶级有了较快的发展,改良派的思想也获得了新的飞跃,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等人为代表的后期改良派成为政治上引人注目的进步势力。他们提出为拯救民族危机,应当变法图强,批判封建生产方式与封建专制制度,提出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纲领与实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的政治改革纲领,并希望通过争取清王朝某些上层统治者的支持,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用西方法律制度取代封建法律制度。他们以西方的进化论、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及分权论来论证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和采用西法的必要性。他们提出在中国仿行西方法律制度的具体主张和措施有:1行“三权鼎立之制”。为建立君主立宪政体,都主张实行三权分立。2.建立立法机构。康有为在主张设议院、筹备变法之时,又建议设立包括法律局在内的“制度局”,以主持变法和负责起草新法律。谭嗣同主张在开议院之前,先立“学会”,其中设“章程学”担负起研究与起草法律、章程之职。3.采行西律。他们要求采择万国律例制定宪法。宪法是实行三权分立的保障。他们还主张参照西方国家法律,制定民法、商法、舶则、讼律、军律等,参酌英美德法日诸国法律重新修订刑法。另外他们建议仿照西方建立新的法学教育机构。提倡重视法学研究。谭嗣同建议在新学堂中设立法律专门之学,以培养熟悉新法的人才。改良派法律思想的出现,标志着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