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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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内,一个行业可定义为:在同质产品的生产中相互竞争的为数很大的一批企业。在此情况下,个别企业的供需明细表可被汇总成为该行业的供需明细表。与此相对照,在垄断情况下,则企业和行业合为一体,没有什么区别。 如果对生产同质产品这一假设不予重视,则在对行业进行分析时,便会发生概念上和运算上的困难。垄断竞争模型系对一种用“产品群”作为鉴别标准的行业概念重新下定义。产品群是指属于同一类型、有密切联系的产品,即在技术上、经济上相近的替代物。所以用“产品群”作为划分行业的依据,在理论上似乎是可行的。这样定义也有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有一个运算问题,即究竟怎样密切的产品才能构成“产品群”,例如,汽车和摩托车是否属于同一个“产品群”?其次,异质商品除非运用某些公分母,不然就无法汇总成为行业供需明细表。在此,价格作为公分母将是合适的,但是除非是采用了严格的限制性假设。在垄断性竞争中,没有一种单一的均衡价格,而是有一组价格,它们反映了消费者对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群”内的产品的偏爱。最后,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发生了跨产品群的问题,以及运用某些准则来确定企业何时应该或何时不应该包括在“某产品群”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