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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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主要是县和县以下单位)所建立的小钢铁厂、小煤矿、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和小机械厂的泛称。这些企业规模小,投资少,建设较易,见效较快,便于利用当地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增加收益和满足需要。中国的五小工业大部分是从1958年开始,各个地方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创办起来的。此后,经过六十年代初期的经济调整和生产的不断发展,其中不少企业的生产规模已有所扩大,生产技术水平也有所提高。 这类企业的产品,既可以供应当地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又可以为大工业以及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服务,所以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类企业一般说来原料与能源的消耗较大,经济效益较差,因此需要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对于个别企业,从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效益出发,要实行关、停、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