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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建筑卫生

教室建筑规格、结构、质量等符合卫生标准。根据中国《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普通教室面积,中学按每室50人、小学45人设计,中学为53.08—60.96平方米,人均1.06—1.22平方米,小学47—56.79平方米,人均1.04—1.26平方米,一般为长方形,宽6.6—7.2米,长8.4—9米,长宽之比为4:3或3:2,室高3.2—3.4米,平均每名学生占教室容积3.4—4.3立方米。讲台宽0.8—1.2米,高0.2米。长度每端超出黑板0.2米。教室容50名以下学生时,设一个出入口,门洞口宽度不小于1.3米,超过50名学生,设二个安全出入口,门洞口宽度不小于1米。教室窗户的设置,满足采光、通风和安全要求,开启、擦洗方便,采光窗透光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为1∶4~1∶6,一般窗台高0.8—1米,采光窗上缘距顶棚距离尽可能小些。室内各表面采用浅色的装修。墙面、顶棚布置吸声材料。教室允许噪声级,国外标准在35—45dB之间,中国1982年颁布的建筑等级标准规定为45—55dB。教室有充足的照度和均匀的亮度分布,通风换气、采暖设备完善、安全。建筑质量合符标准,墙面无裂缝,屋顶无渗漏,无倒塌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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