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的性质及技巧
经过双方反复地讨价还价,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大多数交易条件已经明确,谈判双方开始意识到谈判成功的时刻即将到来,同以前各阶段的谈判相比,谈判各方都将较多地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直到发生接受的信号。 谈判一方明确地发出接受的信号,既是整个谈判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行为,又是结束谈判的唯一标志。它表明了谈判一方对整个谈判最终所持的态度,敦促对方表明自己最终的态度,加速谈判的进展或结束。 谈判中的接受总是表现为一种让步行为,并且表示是我方最后的让步。这种让步可以是满足对方最后提出的要求,也可以是满足对方最后提出要求的一部分。这种终局性的让步应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为了防止被对方仅仅看作是又一个回合的普通让步,要掌握好时机,不要过早提出,而应该在谈判接近尾声,对方也有意图结束谈判的时候提出为宜;第二,这种让步要使对方感到,我方在交易条件上做了一个幅度较大的让步,已经达到难以接受的地步,但为了最后表明我方诚心诚意地达成协议,还是无可奈何地作出了这一让步;第三,强调让步的严肃性和终局性,甚至可以肯定地说:“好,这就是我方最后的想法,现在就看贵方的了”。从而给对方施加结束谈判的压力。 对于最后作出的让步,我方必须无条件地坚持。对方或许会利用一些战术来验证我方让步的坚定程度,甚至是胁迫,我方都要保持镇定自若,注意自己的行为,谨防在最后关键的时候失去信用。 接受最好用书面表示,即使有口头表示在先,也应该随后向对方送上书面表示接受的文件;我方表示接受的发出者的级别尽可能高一些,以加强接受的终局性和严肃性;一个接受可以通过向对方表示某些支持性行为而得到加强;在谈判小组成员间形成一致,使所有成员都同时表明我方将不再同意任何其他条件的让步;最终的接受应该用最精炼的语言表示出来——一个简单的,但坚定的接受比一个冗长的接受更具有严肃性和终局性。 另外,作出接受前后,还可以利用正式谈判以外的机会,通过亲密的语言、行为、态度,融洽和联络对方的感情,建造明确表示接受信号的良好气氛,并成为发出接受信号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