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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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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和被害人达成谅解以后,促使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是一种基层司法机关自下而上发起的一场司法改革尝试,近年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学者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2009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刑事和解制度,即对情节轻微的侵犯个人权益刑事案件,只要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将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概述   
刑事和解研讨会刑事和解也称恢复性司法、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作为国内外刑事司法替代性模式,其产生有其深厚理论基础、人文基础、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恢复正义理论是刑事和解的核心理论,恢复正义理论认为,犯罪破坏了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正常利益关系,恢复正义的任务是平衡这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建。契约精神是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契约精神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本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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