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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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后西方国家产生的与传统建筑风格和形式不同的多种风格和流派的建筑。它是自19世纪出现的建筑革新的延续和必然结果。19世纪西方建筑的主流是复古主义和折衷主义,无法适应建筑发展的新形势。西欧和美国一些建筑师提出各种改革主张,出现不同流派,如芝加哥学派、新艺术运动、维也纳学派、分离派、未来派、德意志制造联盟,美国建筑师F.赖特等都在探索新的建筑形式和手法。这些活动被称为新建筑运动。20世纪20~30年代,欧洲政治、经济、社会思想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建筑出现新观念、新学派,如表现派、风格派、构成派等。但他们多偏重于造型风格方面。而以德国的W.格罗皮乌斯、L.密斯·凡·德·罗,法国的勒·柯布西耶为代表的一批建筑师提出了较系统的改革建筑创作的主张,并创作了一批大胆创新的优秀建筑作品。他们主张:建筑应随时代而发展,应同工业化时代相适应;要研究和解决实用功能和经济问题;采用新结构和新材料;摆脱过时的历史式样的束缚,创造新的建筑形式和反映时代的新建筑风格。自30年代起,现代建筑曾被称为“功能主义”、“理性主义”、“国际式建筑”等,并在世界各地迅速传播,成为建筑的主导潮流。在世界各城市中,新建的商业、工业、文教建筑和大量住宅都摆脱了传统风格的束缚,具有显著的现代建筑特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现代主义广为传播的同时,出现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新一代建筑师要求突破和修正现代主义,主张建筑应不局限于功能和技术,应施用装饰,吸收历史上的建筑手法和式样,应有地方特色等。50年代起出现“典雅主义”、“粗野主义”、“高技术派”、“人性化”等流派。60年代后期出现的后现代主义建筑思潮对现代主义提出更多的指责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