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
在建筑物建造以前,设计者对整个建筑过程所作的全盘设想和统筹安排。就工作范围来讲,建筑设计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建筑设计是指设计一个建筑物所要做的全部工作。它涉及到建筑学、结构学、给排水、供热、通风、消防、自动化控制管理、建筑声学、建筑光学、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工程估算等方面的知识,因而需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密切协作。狭义的建筑设计,即通常所说的建筑设计,是指“建筑学”范围内的工作。它通过对建筑物的形式与内容,需要(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与可能(投资条件、技术条件、材料条件等),建筑单位与群体之间,内部与外部,局部与整体)投资者、使用者、施工制作、城市规划等方面和设计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由于建筑物考虑角度不同而产生的诸矛盾的分析,对建筑物内部各种使用功能和使用空间作出合理安排,协调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达到“适用、经济、坚固、美观”的要求。其成果可以用图纸、文件、模型等表达出来。按过程的先后,建筑设计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搜集资料阶段。包括地形、气候、地质、自然环境等自然条件,城市的交通、供水、供热、通信等人为环境、城市规划部门对建筑物高度、密集的控制,使用者对拟建建筑物的要求等;(2)初步方案阶段。着重考虑建筑物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其中包括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物对城市交通或城市其他功能的关系等;(3)初步设计阶段。这是设计过程的一个关键性阶段,也是整个设计构思基本成型的阶段。设计者在考虑建筑物内部功能分区的同时,着重考虑建筑物各部分之间的交通联系及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组合问题,对建筑物的形式与结构进行通盘考虑;(4)技术设计阶段。它是初步设计具体化的阶段。除体现初步设计的整体意图外,还考虑施工的方便易行。技术设计的内容包括整个建筑物和各个局部的具体做法,各部分确切的尺寸关系,内外装修的设计,结构方案的计算和具体内容、各技术工种间各种矛盾的解决,设计预算的编制等;(5)施工图和详图设计阶段。通过图纸把设计者的意图和全部的设计结果表达出来,作为施工制作的依据。施工图和详图必须明晰、周全、表达确切无误,具有严密的系统性。建筑设计是一项带有预见性的创造性活动,建筑物的形式和内容,既取决于设计者的主观因素,如设计者的生活经历、文化素养、擅长、爱好及处理和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等,又取决于实际存在的各种客观因素。设计者主观因素的差异形成了个人的建筑风格,丰富了建筑创作和城市景观。建筑设计需要众多专业技术人员的通力合作,是集体成果的体现。它是施工过程中各项专业工作互相配合协作的共同依据,便于整个工程得以在预定的投资限额内,按照周密的预定方案,统一步调,顺利进行,并使建筑物充分满足使用者和社会所期望的各种要求。建筑设计的机构,中国、苏联和东欧国家多采用建筑设计院、建筑设计室的形式。中国的设计院(室)分三级管理:部属设计院,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计院,省辖市设计院和地区、县的设计室。西欧和美国等多采用建筑设计公司和建筑设计事务所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