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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技巧

杂技理论术语。指杂技通过发挥人体器官的潜能,着力于表现杂技功能的技艺特征。当代杂技理论认为:杂技与舞蹈和体育在古代是不可区分的整体,被称为“角觝”、“百戏”。虽然至今它们仍保持着许多共同的基本训练项目(如腰、腿、顶、筋斗等人体柔韧、速度、力量训练),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分化,已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功能。相对以健身为目的的体育、以人际交流、传情达意为目的的舞蹈,杂技的目的侧重于揭示人体的潜力。它的技巧主要是生理性的,它的媒介主要是人体各部位的器官。其表演形式按人体器官区分大致有:头顶(如顶竿、顶碗、顶坛等)、口咬(如叼花、口咬旋转、口签子等)、肩扛(扛竿、扛排椅等)、手耍(手技、抖空竹等)、软腰(柔术、滚杯等)、脚蹬(蹬伞、蹬缸、蹬板凳、蹬人等)、脚踢(踢碗等)、足踩 (走钢丝、走立绳)等等。不仅某一人体器官功能会被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杂技节目,而且以各器官功能的相互交融配合,又衍生出许多其他的杂技节目。这些功能性的特技,常常让人看后对人体的潜能惊讶不已。如软腰技巧中,人体可以象没有脊骨似的作任意折叠;牙咬技巧中,不仅用牙作全身悬空表演的支点,而且仅靠牙咬的力量,在高空作难度很大的种种惊险动作,包括离心力极强的快速旋转等等。不断挖掘人体器官的潜力,通过驾驭不同的物象来发挥这种潜力,表现人驾驭自身及征服自然的高超技能,是杂技艺术和其他表演艺术最明显的区别。由于它多是属于生理性技巧,而从生理上说,古今中外的人类并无多大区别,因而它没有意识形态方面的隔阂,能迅速取得各地区各民族人民的理解,成为雅俗共赏的世界性人体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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