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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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术表演技法。指以技巧手段创造幻觉,假做出似乎不可实现之事。魔术技巧源于古代早期巫术,出自万物有灵论的幻想模拟。早期的这种“真魔术”逐渐发展为文化娱乐性的魔术,近代已完全摆脱迷信色彩,而突出其技法的智慧美。在西方,魔术师于18世纪开始登上舞台。19世纪后期,魔术有了长足的发展。最早对魔术进行理论研究的是罗贝尔—乌丹。1845年,他在巴黎开设宝石剧院上演魔术,后来又著书论述魔术的基本原理和魔术家的心理学。他把魔术分为以下几类:(1)“技巧魔术”,即全凭手上与口齿的功夫;( 2 )“自然魔术”,与技巧魔术结合运用;(3)“精神魔术”,即用精神探测法察知他人的隐蔽意念;(4)“伪催眠术”,即假作具有通灵慧眼,预卜未来;( 5 )“巫术”,即“招魂术”。由于技法的不同,魔术界当时亦分为四派:“平内蒂派”是古典派,使用伏布和简单道具;罗贝尔—乌丹上演“科学魔术”;“弗里克尔派”讲究手法;“马斯基林派”在魔术中揉进戏剧内容。当代的魔术技法,向更加专题化、系统化发展。而技法的改进与道具的革新,总是一切魔术创作的核心。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各种魔术进一步与科技结合,现已从传统手法发展到以飞机、自由女神像这样的庞然大物充作道具这表明,魔术技巧有无限宽广的发展前景。但无论怎样发展,它都要设法保持其作为艺术生命的魔幻性和神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