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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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西藏民主改革运动。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发动了武装叛乱。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西藏人民坚决平息叛乱,接着在西藏地区全面进行了民主改革。在改革中,实行了边平叛、边改革的政策,对于农区、牧区和寺院,以及对于是否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均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在农区开展“三反双减”。“三反”是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奴役和封建特权。“双减”是在农区减租、减息。没收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生产资料,他们租给农奴的土地,当年实行“谁种谁收”,放给农奴的债务,一律废除。对于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生产资料,实行国家赎买政策,并对他们租出的土地实行减租,废除旧债。随后,对所有没收和赎买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在尽可能满足农奴要求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农奴主及其代理人也分配给同样的一份土地。在寺院开展“三反”运动,废除寺院中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建立寺院民主管理办法。在牧区开展“三反两利”。“两利”是在牧区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根据牧区的特殊情况,除将没收叛乱领主和牧主的牲畜分配给原放牧者和贫苦牧民所有外,对未参加叛乱的牧主则采取不进行斗争、不分牲畜、不划阶级的政策。到1965年,西藏的农奴废除了封建剥削压迫制度,获得了翻身解放,民主革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西藏人民的革命事业从此进入了一个历史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