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地区进口税则经济管理百科24 阅读中国海关使用的对西藏地区从边境邻国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税的特殊地区海关税则。1980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制订该税则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西藏地区经济的发展,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需要,减轻其税负。该税则按顺序编号共20个税号,对初级产品、原材料及其他工业用品和民族特需用品10个税号下的产品都免征进口税,其他应税产品的税率也比较低。